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律师姓名:刁丽娜律师
手机号码:18698070737
邮箱地址:chaquonline@163.com
执业证号:11201200811345770
联系地址:天津河西区、南开区均有办公地址,可电话预约
女性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在婚姻中更是得以体现。如果男方不务正业,甚至对女方进行家暴,就会到女方造成人身伤害,女方是可以寻求权利保护的。以下对家暴应该找什么部门的问题进行相关知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按照表现形式划分,可分为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按照受害者类型划分,可分为:亲密伴侣暴力、儿童暴力、老年人暴力。家庭暴力在我国乃至全世界都是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我国出台了专门的法律以反对家庭暴力。全面性教育中也涉及有关家庭暴力的教学内容与目标,以便学习者掌握识别和应对家庭暴力的相关举措,减少家庭暴力的危害 。
二、家暴应该找什么部门
1、各级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
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民法典》婚姻法章节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另外,妇联组织作为群众组织,也有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救助妇女。
2、所在单位的救助
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所在单位。对于所在单位应理解为施暴者和受害者所在的单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所在单位的救助措施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措施的实施条件相同,必须在受害者提出请求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否则有关组织不宜自行介入。
3、国家机关的救助
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国家机关。狭义的国家机关的救助措施为公安机关的救助。公安机关为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可以对施暴者采取批评教育、严厉训斥、间隔距离、将受害者或施暴者带离现场等救助措施。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