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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丽娜律师 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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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刁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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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一方私有的财产包括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除了子女的抚养权的判定,财产分割也是其中相当重要的一环,离婚财产分割一般在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但是如何判断家庭中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私有财产应该怎么判断?私有财产包括哪些?

    一方私有的财产包括什么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一方结婚以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具体来说一是各种收入,例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二是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债权等。三是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婚前个人财产的孳息和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四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均体现了赠与人强烈的个人意愿,均具有很强的人身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是夫妻个人财产的一个兜底条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难以穷尽的具有人身性质,应当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财产,但价值较大的除外。

    2) 夫或妻所获得的奖品。

    3) 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等。

    4) 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等。

    5) 国家资助优秀科学工作者的科研津贴。

    6) 一方创作的文稿、手稿、艺术品的设计图、草图等。

    7) 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发放的再就业补贴、提前退休补贴费、吸收劳动力安置费等。

    属于一方私有的财产,也就是个人财产,这需要与共同财产作出区分。尤其是在离婚解除夫妻关系的时候,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允许分割的只是共同财产。一方私有的财产不能主张分割,这也不会得到法院支持。而有的人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对另一方权益的侵害,此时可以对转移、隐瞒财产的一方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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